燕雀

中四姤卦包有鱼,包无鱼为例,谈今

发布时间:2024/1/12 16:38:53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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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节介绍了现今《周易》注解中的问题:一、脱离史实,不符合当时的历史,用后世的观点注解二、太过“唯心”,不符合现实,与事实相违背;本节介绍:现今《周易》注解中的问题:三、不知农牧,不知“六畜”习性及其借喻:1、以姤卦“姤:女壮,勿用取女。”;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;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为例;2、以大壮卦“六五:丧羊于易,无悔。”为例;3、以旅卦“上九:鸟焚其巢,旅人先笑,后号啕;丧牛于易,凶。”为例;4、以泰卦“九二:包荒,用冯河,不遐遗;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”为例;5、以否卦“九五:休否,大人吉;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”为例。三、不知农牧,不知“六畜”习性及其借喻:1、以姤卦:“姤:女壮,勿用取女。”;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;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为例: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现今一般注解为:“厨房里有鱼,无害,不利于招待宾客”;有的注解进一步解释说:鱼有鱼刺,所以不利于招待宾客;明-来知德解释说鱼臭了,所以不利于招待宾客;(PS:另有一种解释:包裹鱼肉,无害,不利于招待宾客;是引用《周易·大过卦》“藉用白茅,无咎。”,《诗经·召南·野有死麕》“野有死麕,白茅包之。”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。)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现今一般注解为:“厨房没有鱼,引起争执,有凶。”;对于上面的注解,我只能说注解的也太直白了。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:厨房里有鱼,不利于招待宾客???”:《诗经》中提到“鱼”的诗歌有十多首,其中有提到“鱼”因为味道鲜美,在西周、春秋时期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祭祀和宴会用品,在人们的菜肴中已成为常见而重要的美食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”,孟子把鱼和熊掌并列为食物中的珍品。《诗经·周颂·潜》是一首用鱼作为祭品的祭祀诗歌;“猗与漆沮,潜有多鱼:有鳣有鲔,鲦鲿鰋鲤。以享以祀,以介景福。”,诗中写到把鲜美的鱼献给祖先和神灵,祈求祖先神灵保佑。《诗经·大雅·灵台》、《诗经·大雅·韩奕》等诗歌中也提到用“鱼”作为祭祀用品。《诗经·小雅·鱼丽》是一首周时期贵族燕飧宾客的诗歌;“鱼丽于罶,鲿鲨、鲂鳢、鰋鲤。物其多矣,维其嘉矣!物其旨矣,维其偕矣!物其有矣,维其时矣!”,诗中夸耀了宴席上的鱼鲜酒美、食物丰盛。诗中没有写宴会的全部情景,只提到宴席中的六种鱼,突出了鱼的品种众多,以此暗示宴席中其他菜肴一定也是非常丰盛。《诗经·小雅·南有嘉鱼》也是一首贵族燕飧宾客的诗歌,诗中写道“南有嘉鱼,蒸然罩罩。南有嘉鱼,烝然汕汕。”。《诗经·豳风·九罭》、《诗经·大雅·韩奕》等诗歌中也提到用“鱼”作为燕飧宾客的宴品。由《诗经》中相关诗歌可见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解释为“厨房里有鱼,不利于招待宾客。”是错误的。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:厨房没有鱼,引起争执,有凶。”:《诗经》中有描述宾客来访,主人急急忙忙回家拿渔网去捕鱼,用鱼来设宴招待宾客的诗。如果没有鱼,可以现去捕啊,怎么会有“凶”?《诗经·豳风·九罭》“九罭之鱼,鳟鲂。我觏之子,衮衣绣裳。”,路上遇见高级官员来访,急急忙忙回家,拿了细网眼的渔网去捕鳟鱼、鲂鱼;细眼网捕鱼,表达诗人志在必得,使大小鱼都不漏网,把诗人殷勤、诚恳招待来客的心情述说了出来。由《诗经·豳风·九罭》可见,将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解释为“厨房没有鱼,引起争执,有凶。”也是有问题的。那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、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中的“鱼”应该作何解?“鱼”在爻辞中其实是一种“借喻”。借喻是比喻的一种,以喻体来代替本体,本体和喻词都不出现,具有含蓄性、鲜明性的表达效果。例:《史记·三十世家·陈涉世家》“嗟乎,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!”,以“燕雀”借喻“见识短浅、碌碌无为的人”,以“鸿鹄”借喻“有远大抱负、志向远大的人”。“鱼”在“姤卦九二、九四”爻辞中借喻“妻子、主妇”。《诗经》中提到“鱼”的诗歌中,相当一部分是涉及到夫妻、男女之间的关系,“鱼”用来借指“妻子”,类似现今的“鱼水之欢”。鱼水之欢:取鱼与水的亲密情节之意,比喻男女亲密和谐的情感。《诗经·陈风·衡门》“岂其食鱼,必河之鲂?岂其取妻,必齐之姜?岂其食鱼,必河之鲤?岂其取妻,必宋之子?”,诗人讲说:难道我们吃鱼,非得吃黄河里的鲂鱼、鲤鱼?难道我们要娶妻,非得娶姜姓齐国的女子、子姓宋国的女子?用食“鱼”来代指“娶妻”;用“鲂鱼”、“鲤鱼”来代指“姜齐的女子”、“子宋的女子”。(PS:姜是齐国的国姓,子是宋国的国姓;春秋时期齐国、宋国出美女,各国的诸侯、贵族以娶这两国的贵族女子为妻为荣。《诗经》中便有描写春秋时期齐国美女庄姜、宣姜、齐姜的诗歌。)《管子·小问》“婢子曰:诗有之「浩浩者水,育育者鱼,未有室家,而安召我居?」宁子其欲室乎?”(意为:婢女说:有这样一首诗歌「浩浩然的大水,游着育育然的白鱼;没有室家,何处招我安居?」宁戚是想要娶妻成家吧。);用水中有“鱼”代指“娶妻”。《诗经·邶风·新台》“鱼网之设,鸿则离之。”,讽刺卫宣公违背天伦,在黄河边上筑造新台,截娶儿媳,后世因此用“新台”以喻不正当的翁媳关系。《诗经·邶风·谷风》“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;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!”;诗歌讲说:生活富足后男子喜新厌旧,迎娶新人,将结发妻子赶出家门,妇人虽然怨恨、痛苦、满腔冤屈,但并没有直接愤而离去,反而一再告诉男子及其新婚妻子,妇人离去后家事应该如何操持,即“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”(别让水冲塌了我筑的鱼梁,别搞乱了我放置的鱼笱),最后妇人苦笑到“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!”。凸显男子的无情和妇人的善良,诗中的“我”是强调现今富足的生活是妇人辛劳操持的结果,因妇人的辛劳才使日子慢慢好过起来。“我梁”鱼梁是我筑的,“我笱”鱼笱是我放置的,“毋发我笱”是告诉男子放置鱼笱的时候别把“鱼笱”的方向搞错了,笱口要逆着鱼游的方向放置;强调家事都是妇人在操持,男子是坐享其成,从来不插手,连放个“鱼笱”都不知道该怎么放。梁:鱼梁,筑拦截水流以捕鱼的设施。以土石筑堤横截水中,如桥,留水门;或用木桩、柴枝等制成篱笆或栅栏置于水中;再置竹笱于水门处,拦捕游鱼。笱:安放在堰口的竹制捕鱼器,腹大而长,口大颈窄(大口小颈),颈部装有倒须,鱼能入而不能出。《说文解字》“笱,曲竹捕鱼具也;承于石梁之孔,鱼入不得出。”。发:通“拨(bō)”,搞乱、错乱。(PS:我翻查过几本现今在售的《诗经》注解本,“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;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!”的注解大同小异,一般译为“不要去我鱼梁上,不要打开我鱼笼。我身尚且不能安,哪里还能顾今后。”;我认为现今的注解都不准确,不能体现诗歌的精髓,且容易让人产生一头雾水,不知道诗中讲的是什么的感觉。全诗是以妇人的口吻诉苦,诉说丈夫在生活富足后遗弃结发之妻,迎娶新人;全诗都在体现男子的无情、妇人的善良。因此我将“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;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!”,译为“不要让水冲塌了我筑的鱼梁,不要搞乱了我放置的鱼笱;我的容身之处都不知道在哪,居然还有闲暇来关心我走之后你的家事!”。)《诗经·齐风·敝笱》“敝笱在梁,其鱼鲂鳏,其鱼鲂鱮,其鱼唯唯。”;敝:破;笱(gǒu):竹制的鱼篓;敝笱:对制止鱼儿来往无能为力。鱼篓摆在鱼梁上,本意是要捕鱼,可是篓是如此地敝破,小鱼、大鱼,各种各样的鱼都能轻松自如游过,那形同虚设的“敝笱”就没有什么价值;除了讽刺鲁桓公不能约束其妻文姜;隐射文姜不守妇礼,与齐襄公不伦,这也是《左传·桓公十八年》中所载的史实。由《诗经》的相关诗歌,我们可以了解到“鱼”在“姤卦九二、九四”爻辞中借喻为“妻子、主妇”,现在来看一下爻辞的爻义: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:二爻是卦成之爻,居“地”位,讲的是地上万事万物皆需遵守的总则。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讲的是,想要娶妻主中馈,这没有过错,但不应该娶不知妇礼的女子,娶这样的女子对家室无利、有害。“包有鱼”厨房里有鱼(借喻厨房里有妻子),讲的是娶妻主中馈。妻子、妇人在厨房操持“主中馈”(《周易·家人卦》“六二:无攸遂,在中馈,贞吉。”;中馈:家中的饮食、祭祀,这是妇人的主要职责。)。“不利宾”娶不知妇礼的女子当妻子、为主妇无利、有害。宾:通“嫔”,嫔,古代妇女的通称,指妻子、妇人;妻子的美称曰“嫔”。《诗经·大雅·大明》“来嫁于周,曰嫔于京”,太任远嫁来到我们周原,在镐京做了王季的新娘。古礼讲说“女子出嫁从夫,在夫家为宾。”,这个“宾”此后写作“嫔”。(PS:甲骨文、金文发展到现今文字的过程是“由简到繁”的过程,在这一发展过程中,一个字往往会发展出好几个字,例“宾、傧、嫔”三字同出一源,初文都是“宾”。在“浅谈现今《周易》注释中的问题:四、字义不符合所处时代,用今之字义解古之字义”中的我会讲到。)为何“不利宾”?因卦辞讲说“姤:女壮,勿用取女。”(帛书写作“狗:女壮,勿用取女。”)。“姤”,在帛书中写作“狗”,犬见人就吠,不管是生人还是熟人,有时也会无缘无故的“吠”,给人一种不守礼、不懂礼貌、不知礼,容易冒犯人的感觉,故卦辞解释说“女壮,勿用取女”。“壮”,现今一般解释为“强壮”,这是错误的。壮:撞也,冲撞、冲动、冒犯,借指“不知礼”、易冒犯他人;大壮卦的“壮”也做“撞”解,我在讲“大壮卦--六五:丧羊于易,无悔。”时再详细解述。“女壮”女子不知礼;“勿用取女”不要娶不知妇礼的女子。“不利宾”便是讲妻子主中馈,娶不知妇礼的女子为“宾”、为妻子的话,不知妇礼的女子无法做好“中馈”(饮食、祭祀),会冒犯祖先、神灵、家人、来宾,这样对家室只有害而无利。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是进一步解释卦辞“姤:女壮,勿用取女”。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四爻是诸侯之爻,讲的是诸侯在“姤”时期的行为处事。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讲的是,诸侯没有主妇、嫡妻的话,会引起凶事,有凶险。这个其实非常好理解,“周礼”的核心是“宗法制”,“宗法制”最基本的原则是“嫡长子继承制”(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)。嫡长子:嫡妻(正妻)所生的长子。嫡长子继承制: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;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,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。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:“立嫡以长不以贤”意思是: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,不管他是否贤能。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,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,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。“立子以贵不以长”意思是: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,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,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,这时就有“立子以贵不以长”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: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。这就是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。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“嫡长子继承制”的规定,当上国君的。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,长兄叫微子启。纣王的父亲帝乙想让微子启为太子,但是大臣据法力争,说: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,生纣王时其母为正妻,有妻的儿子在,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,虽然是同一位母亲。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便是讲诸侯没有正妻“包无鱼”,没有妻便没有嫡长子,诸侯君位便没有合法的继承人,众庶子便会为君位而斗,此国乱之始也,故爻辞讲说“起凶”。这便是我们常见的“主少国疑,无主必乱”,这样的事例在《左传》中比比皆是,在中国的封建皇朝时期也是比比皆是,不需要过多解释;清朝康熙时期的“九子夺嫡”也是明证。《左传·桓公十八年》“并后、匹嫡、两政、耦国,乱之本也。”(并后:妾媵等同于王后,与王后并列。匹嫡:庶子地位等同于嫡子。两政:权臣权利等同于正卿。PS:正卿:春秋时部分诸侯国的执政大臣兼军事最高指挥官,上卿兼执政卿于一身。由于正卿为要职,终身执掌一国之命脉,权臣代替国君发号施令,容易造成诸侯国君的君权下移于卿大夫之手。春秋时期卿大夫结党、擅权、废立、弑主、叛国之事时有发生。耦国:诸侯国内的大城、城邑足以与国都相抗衡。)“九二:包有鱼,无咎,不利宾。”可以理解为“并后”;“九四:包无鱼,起凶。”可以理解为“匹嫡”。下节介绍:现今《周易》注解中的问题:三、不知农牧,不知“六畜”习性及其借喻:2、以大壮卦“六五:丧羊于易,无悔。”为例;3、以旅卦“上九:鸟焚其巢,旅人先笑,后号啕;丧牛于易,凶。”为例;4、以泰卦“九二:包荒,用冯河,不遐遗;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”为例;5、以否卦“九五:休否,大人吉;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”为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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